“门碰门”就交房 开发商想“先斩后奏”?
更新时间:2024-01-31 09:40 发布者:admin

  新年收房,对每一个买房的人来说,都是高兴事。然而,云顶栖谷小区的部分业主却高兴不起来,甚至很败兴。有的业主的新房子与邻居家的房子“门碰门”,有的买房时开发商承诺送储物间的希望泡汤了,这对任何人来说,都不啻泼了一盆冷水,淋了个透心凉。

  没达到交房条件就交房,明显操之过急了。这一点从业主们展示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就可以看出端倪转动惯量。该份合同第四章第九条明确规定:该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两个条件,该商品房已取得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》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》,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。而业主们表示,1月31日交房当天,开发商并未公示这两个文件。是拿不出这两个文件,就擅自通知业主收房,还是压根就没经过相关部门验收,想来个“先斩后奏”,造成业主已收房的“既成事实”,笔者不得而知。

  笔者知道的是,业主们反映的“门碰门”离心力、承诺的储物间不兑现、电梯无法运行、道路交通满是黄泥的事实。问题是,这些现象业主们都不是事先知道门碰,而是去收房时才知道。

  笔者以“交房”“门碰门”为关键词搜索发现,类似的“门碰门”现象相当多,这说明有类似“天才设计”的还不在少数,有的“碰碰门”还居然通过了验收。这样的“天才设计”符合消防规定吗?符合国家标准吗?按照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 50096—2011)中的相关规定: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。显然,对照这个国家标准,云顶栖谷小区存在的“门碰门”不符合国家标准。

  这样的“门碰门”问题,开发商一定要进行整改,而不能以一句“委托专业机构研究整改方案”就草草了事。如果开发商不整改,或整改后问题还是没解决,业主就可以拒绝收房,并要求赔偿。

  商品房是大宗消费品,过去、现在和未来,我们都不难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促销,往往会夸大宣传,承诺送面积、送阳台、送家电、送停车位、送储物间,五花八门,但最后不兑现,或部分不能兑现。好在云顶栖谷的业主对此提高了警惕,保留了相关的证据,证明开发商承诺买房“送储物间”并不是凭空捏造,而是开发商不讲“武德”,没有兑现承诺。

  发现自己权益被侵犯了,怎么办?业主就要进行理性维权金刚石磨片。有关部门也要及时进行查处。